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3执1170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女,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杜某,男,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83执11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 哲
审判员 高胜万
审判员 牟旭成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十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