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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3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杨祥峰与被执行人李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祥峰,李伟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3执836号申请执行人杨祥峰,男,1963年2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苍山县,现住南京市江宁区。被执行人李伟,男,1987年2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睢宁县,现住南京市栖霞区。申请执行人杨祥峰与被执行人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栖迈民初字第2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李伟名下车牌号为苏A×××××号、苏A×××××号汽车两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志栋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红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