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6执350号
申请人:鲁秀刚,男,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曹洪和,男,汉族,住平原县。申请人鲁秀刚与被执行人曹洪和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曹洪和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6)鲁1426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段英华 来源:
鲁秀刚与曹洪和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6执350号
申请人:鲁秀刚,男,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曹洪和,男,汉族,住平原县。申请人鲁秀刚与被执行人曹洪和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曹洪和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6)鲁1426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段英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