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民初3681号原告邓宁,男。被告赵会清,男。
原告邓宁与被告赵会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谭照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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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宁与被告赵会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文书内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民初3681号原告邓宁,男。被告赵会清,男。
原告邓宁与被告赵会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谭照煦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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