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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91民初3177号

邵正剑与戎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邵正剑,戎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3177号

原告:邵正剑。

被告:戎誉。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正剑诉被告戎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正剑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因原告邵正剑拒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晓 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琪(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