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3财保51号之一申请人胡光,男,1966年3月24日生,汉族,住安国市。被申请人薛淑辉,男,1980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定州市。被申请人陈亮,男,1984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曲阳县。本院于2016年7月7日作出(2016)冀0683财保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冀A×××××-冀A×××××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查封。
代理
审判员 刘蕾蕾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朱天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