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2578号原告郭某。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黄培英,河北金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 孙玉坡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卢元元 关注公众号“”
郭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2578号原告郭某。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黄培英,河北金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 孙玉坡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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