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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1执899号

曾建军与安徽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6-07-19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曾建军,安徽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81执899号申请执行人曾建军。被执行人安徽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天杨路666号。法定代表人盛义良,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曾建军与被执行人刘文正仲裁调解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建军于2016年5月5日依天长市劳动仲裁委作出的天劳人仲调字(2016)第13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0.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建军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长市劳动仲裁委作出的天劳人仲调字(2016)第1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茂军

审判员  董茂宣

审判员  王 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花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