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执字第4186号申请执行人李明,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徐州市铜山区人,住徐州市铜山区。被执行人徐州慈航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衡山路南管道南路南。法定代表人周厚全,该公司经���。申请执行人李明与被执行人徐州慈航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铜民初字第5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本案执行标的54005元,执行到位0元。在执行过程中:
一、本院依法查询工商、房产、土地、车辆、银行等相关机构,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铜民初字第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松执行员 孙金龙执行员 王 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曙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