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81民初1942号原告刘衍庠,男。被告陈海平,男。本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衍庠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协商还款,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民诉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衍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朱皓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小锋 搜索“”
刘衍庠与陈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81民初1942号原告刘衍庠,男。被告陈海平,男。本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衍庠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协商还款,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民诉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衍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朱皓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小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