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5643号申请执行人李秀梅,女,汉族,1968年8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谢建龙,男,汉族,1967年8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粤0605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谢建龙的银行存款34884.2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阳 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孔玉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