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003民初563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审判员 王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旭 更多数据:
李丽君诉孙金维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003民初563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审判员 王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