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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1275号

海山与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山,巴特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1275号原告海山。被告巴特尔。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山诉被告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山于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海山负担。

审判员  赵金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孙芝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