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403刑初442号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孔某,男,汉族,1978年4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淮南市潘集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11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20日被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淮南市公安局于2016年7月5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辩护人邱国旭,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6)3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维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孔某及其辩护人邱国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底,被告人孔某租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百姓酒家”对面的一处平房,购置水果赌博机4台、地主赌博机1台、老虎机1台、动物乐园赌博机3台,共9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2016年4月28日,公安民警依法对该赌博机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扣押9台赌博机。经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现场勘查,该赌博机房跟田家庵区第十一小学99米。2016年5月11日,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扣押清单、归案经过、户籍证明,证人金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孔某的供述和辩解,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检查笔录及图片,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孔某在中小学附近,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从孔某经营赌博机室的时间、收入来看,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孔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孔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底,被告人孔某租用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百姓酒家”对面的一处民房,购置4台水果赌博机、1台地主赌博机、1台老虎机、3台动物乐园赌博机,共9台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2016年4月28日,公安民警依法对该赌博机房进行查处,现场扣押9台赌博机。经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现场勘查,该赌博机房距离淮南市田家庵区第十一小学99米。2016年5月11日,孔某主动到洞山派出所投案,并上缴违法所得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孔某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扣押清单,归案经过,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现场照片,情况说明,随卷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辨认笔录,证人金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孔某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并从中营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孔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针对此节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孔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二、被告人孔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赌博机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李玲云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