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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6执61号

贾淑云申请执行牛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淑云,牛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61号申请人贾淑云被执行人牛成全本院在执行贾淑云与牛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牛陈全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810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8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国盛

审判员 :吴高峰

审判员 :张连生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苏日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