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467号申请执行人安庆邦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汪华俊。被执行人陈超,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陈保平,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仲调[2015]65号仲裁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超、陈保平银行存款2062690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汪 少 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冯浩(实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