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23执22号申请执行人陈晓霞,女,199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林甸县。被执行人张贯发,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林甸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15)林兴商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此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百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海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