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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22刑初133号

林章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吴某,杨某1,杨某2,杨某3,庄某,林章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