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25执272号申请执行人吴新财,男,汉族,工人。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林口县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林刁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刁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福东
审判员 孟凡飞
审判员 张守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潘昱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