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云2601执477号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执行的王培培、戴莹申请执行文山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文山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终结文山市人民法院(2015)文民二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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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培、戴莹申请执行文山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云2601执477号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执行的王培培、戴莹申请执行文山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文山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终结文山市人民法院(2015)文民二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 勇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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