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499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
被执行人:赵某1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诉被执行人赵某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2)镇民速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孟凡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黄延昭 来源:
赵某某与赵某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499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
被执行人:赵某1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诉被执行人赵某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2)镇民速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孟凡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黄延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