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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2执826号

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阜阳市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6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2执826号阜阳久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安徽省阜阳市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202民初28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经办人:王征

书记员:王倩倩电话:25529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