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025民初722号原告李树发,男,195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林山,黑龙江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凤久,男,195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树发与被告刘凤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付倞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树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山、被告刘凤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树发诉称:2011年7月,原、被告合伙做木材生意,到2012年8月亏损无法经营下去,双方约定解散合伙。2013年2月7日,原、被告经过结算,木材生意合伙经营期间总计亏损276920元,因经营资金全部由原告提供,约定由被告返还原告138460元,另外被告在双方合伙前还欠原告借款和材料款14054元。2015年1月7日,被告在2013年2月7日欠据的基础上重新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据,约定借款、材料款、合伙亏损等项合计欠152514元,因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共同向张秀英借款150000元,利息2分,本金在结算中予以体现,但利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原、被告各承担75000元的利息。该欠据出具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款本息合计203314元(本金152514元;利息按本金75000元计算,月息2分,自2012年9月计算至2016年4月,利息总计64500元,扣除已支付的13700元,剩余508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凤久辩称:当时合伙时约定挣钱是以四六分,我40%,原告60%,但是亏损了,我们各负担一半,而且当时卖的货底子钱也没算进来。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203314元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审理中,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举证如下:证据一,欠据三份,日期分别为2013年2月7日两份、2015年1月7日一份,意在证明原告债权的形成过程,经过散伙清算及最后结算的欠款金额为152514元,其中本金75000元按月利2分计息。被告刘凤久质证认为,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刘凤久质证认为,没有异议。该组证据系书面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上有被告的签字及捺印,客观真实可信,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被告刘凤久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及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原、被告合伙做生意,经营至2012年8月,双方解散合伙。2013年2月7日,原、被告结算,被告刘凤久给原告李树发出具欠据,欠据载明:“2011年7月份开始-2012年8月止在一起做木材生意,亏损总计276921元,各方按50%计算,各负责138460元,刘凤久应返还给李树发……”,欠款人刘凤玖签名捺印。同日,刘凤久给原告出具了欠据,欠据载明:“刘凤玖借李树发现金……余款壹万肆仟零伍拾肆元整”,欠款人刘凤玖签名捺印。2015年1月7日,刘凤久给原告出具欠据,欠据载明:“兹欠李树发合伙开木器加工厂,在合伙期间木器厂所赔款,共计人民币152514元,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整,其中刘凤久负责柒万伍仟元的利息(利息为0.02元)……”,欠款人刘凤玖签名捺印。另查明,被告刘凤久在日常生活中签名有时签为刘风玖。被告刘凤久在庭审中自认利息结算至2012年8月,被告刘凤久偿还原告欠款共计13700元。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欠款人为被告出具的欠据,要求被告刘凤久立即给付欠款本息合计203314元,因欠据上有被告本人的签字及捺印,且被告刘凤久对原告提供的欠据无异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形式要件完备,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刘凤久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被告辩解合伙时约定赚钱四六分,亏损各负担一半,因双方停止合伙后重新结算,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据,且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三份欠据无异议,因此对于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刘凤久给付原告李树发欠款本金152514元,利息64500元(本金75000元,从2012年9月按月利2分计算至2016年4月,43个月),扣除被告刘凤久已给付13700元,余款2033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9.70元减半收取2174.85元,由被告刘凤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付倞佶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王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