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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902民初233号

原告赵辉诉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辉,张华,熊联俊,赵天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902民初233号原告赵辉,男,生于1973年,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建筑业,住巴中市巴州区三河场乡。委托代理人杨明亮,巴中市巴州区科技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华,男,生于1977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巴州区张家巷。被告熊联俊,男,生于1980年,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恩阳区青木镇。被告赵天林(曾用名赵天森),男,生于1984年,汉族,初中文化,住巴州区化城镇。

原告赵辉诉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杨培林担任

审判长与

人民陪审员王凤兰、张丛志治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辉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明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辉诉称,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张华的丈夫施天印(已死亡)共同投资“台湾味道”,装修工程承包给原告赵辉。2014年1月27日,工程结束时熊联俊、赵天林、施天印三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6万元借据,约定同年5月前付清。后因欠款人之一施天印死亡,被告熊联俊、赵天林拒不付款。原告诉至来院,诉请判令:1、三被告立即清偿下欠原告的装修款6万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均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熊联俊、赵天林与被告张华的丈夫施天印(已死亡)合伙在巴中市巴州区经营“巴中台湾味道”餐厅,与原告赵辉口头达成协议,约定将“巴中台湾味道”的装修工程承包给原告。嗣后,原告装修工程已经施工完毕,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及施天印于2014年1月27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巴中台湾味道欠到赵辉工程装修款下差6万元(三月内还清)”。欠款到期后,三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欠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另查明,施天印与被告张华于1998年11月、2012年7月先后两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施天印于2014年6月死亡。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身份信息、欠条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予以佐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赵辉以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张华之夫施天印书立的欠条要求三被告支付下欠装修款。本院受理后,已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给三被告,三被告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其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张华之夫施天印与原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熊联俊、赵天林、张华之夫施天印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张华的丈夫施天印合伙经营“巴中台湾味道”餐厅系合伙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熊联俊、赵天林、张华的丈夫施天印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施天印已经死亡,被告张华与施天印在合伙债务发生时系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故,被告张华应当对施天印在本案所附债务承担责任。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6万元及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资金利息,双方未约定利息,因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欠款6万元为基数,从约定的逾期之日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由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赵辉欠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4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支付货款,前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张华、熊联俊、赵天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培林

人民陪审员  王凤兰

人民陪审员  张丛志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谢小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