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175号申请执行人丁秀玲。申请执行人董某。申请执行人董及河。申请执行人张大连。被执行人刘东。被执行人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住址: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张立伟,经理。申请执行人丁秀玲、董某、董及河、张大连与被执行人刘东、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沂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纪翠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丁秀玲、董某、董及河、张大连与被执行人刘东、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丁秀玲、董某、董及河、张大连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为由自愿撤回执行,本院予以认可,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邢翔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周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