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02执122号申请执行人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委会,地址榆次区庄子乡。被执行人肖月成,男,195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榆次区庄子乡。被执行人王改香,女,194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榆次区庄子乡。本院在执行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委会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可以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榆民修文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堉宁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建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