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322民初1437之一��原告魏小亮。被告郭家瑞,县羁押于昌黎县看守所。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小亮诉被告郭家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郭家瑞涉嫌刑事犯罪,且正在审理中,致使无法会见被告郭家瑞,造成其无法参加本案诉讼,故本案不能如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佟德龙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代
书记员 龙美竹 来源:百度搜索“”
魏小亮与郭家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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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322民初1437之一��原告魏小亮。被告郭家瑞,县羁押于昌黎县看守所。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小亮诉被告郭家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郭家瑞涉嫌刑事犯罪,且正在审理中,致使无法会见被告郭家瑞,造成其无法参加本案诉讼,故本案不能如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佟德龙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代
书记员 龙美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