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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122号

范文贵与侯立东、徐学环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范文贵,侯立东,徐学环,路胜利

裁判文书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122号

申请执行人:范文贵。

被执行人:侯立东。

被执行人:徐学环,系侯立东之妻。

被执行人:路胜利。临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2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提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临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光颖

审 判 员  范利民

代理

审判员  周建民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文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