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1159号申请执行人朱斌,男,生于1965年11月1日,汉族,四川省绵阳市人,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肖礼贵,男,生于1968年8月28日,汉族,四川省绵阳市人,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朱斌申请执行(2015)涪民初字第534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肖礼贵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乾兵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梅雨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