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1068号原告史广义,男,地址:洮南市,被告马国峰,男,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史广义马国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史广义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广义撤回起诉。
审判长 铁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斌 来源:百度搜索“”
史广义与马国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1068号原告史广义,男,地址:洮南市,被告马国峰,男,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史广义马国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史广义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广义撤回起诉。
审判长 铁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