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三联交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泉县鑫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安徽三联交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临泉县鑫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0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歌
审 判 员 应学华
代理
审判员 刘 虎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丽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