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大安市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贵宾,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王秀英,女,1955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址大安市。上列当事人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王秀英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间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立志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万海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