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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396号

李清贤继承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乔欣钰。

被执行人:刘新云、李清贤。乔欣钰与刘新云、李清贤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执39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罗玉婷

书记员  牛志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