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02民保26号之一申请人吕勋,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住黄州区。申请人罗光,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住黄州区。被申请人赵国章,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住黄州区。被申请人周金珍,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住黄州区。
申请人吕勋、罗光因与被申请人赵国章、周金珍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周金珍在华泰证劵公司的账户余额或等值有价证券3.5万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吕勋以其银行存款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吕勋、罗光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周金珍在华泰证劵公司的账户余额或等值有价证券3.5万元予以冻结。
二、对申请人吕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宝塔支行账号为32×××17的银行存款1万元作为担保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孙丽霞
审判员 胡虹霞
审判员 林更生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一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