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4执6460号申请执行人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梁学斌。被执行人深圳市新语鼎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陆霖。申请执行人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语鼎丰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新语鼎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另查,被执行人没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交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曾朝晖执行员 翁守成执行员 张肃然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冯秉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