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4执108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4PXX3T,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孙福利,男,197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孙龙海,男,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孙福现,男,1970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孙登杨,男,1986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王玉霞,女,1981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孙福光,男,1977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刘秀平,女,1960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724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724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冰心
审判员 何书星
审判员 李兴奎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陈广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