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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02民初1283号

唐吉红与严燕、李海波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吉红,严燕,李海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02民初1283号

原告:唐吉红

被告:严燕、李海波原告唐吉红诉被告严燕、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海波在泰安XX处的工资27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宗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