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02民初1283号
原告:唐吉红
被告:严燕、李海波原告唐吉红诉被告严燕、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海波在泰安XX处的工资27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宗 斌 来源:百度搜索“”
唐吉红与严燕、李海波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02民初1283号
原告:唐吉红
被告:严燕、李海波原告唐吉红诉被告严燕、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海波在泰安XX处的工资27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宗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