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5执677-1号申请执行人张学洪,女,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都县人,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被执行人龙俊娱,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江县。被执行人朱军,男,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4日作出的(2016)桂0205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龙俊娱、朱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龙俊娱、朱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龙俊娱、朱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龙俊娱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龙俊娱的银行存款2871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胡李欣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青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