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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特365号

王淑莉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特365号申请人王x1、王x2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王x1、王x2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x1、王x2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陆婧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