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特365号申请人王x1、王x2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王x1、王x2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x1、王x2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陆婧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搜索“”
王淑莉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特365号申请人王x1、王x2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王x1、王x2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x1、王x2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陆婧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