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16民特字第15号申请人邱道玉,女,197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申请人邱道玉要求宣告谭福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案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谭福清,女,1950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邱道玉、邱道琴与谭福清系母女关系。谭福清于2011年患脑积水,虽经治疗,但是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询问谭福清的配偶郭开华,其表示因身体不好,没有能力照顾谭福清。邱道琴书面同意指定邱道玉为谭福清的监护人。2016年5月17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谭福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谭福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邱道玉为谭福清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林成福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赵韵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