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82民初2990号原告黄云飞,男,198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被告王文华,男,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云飞与被告王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云飞无法提供被告王文华的明确身份信息及地址,故本案现无法查明被告。
本院认为,原告黄云飞起诉时应具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云飞的起诉。
审判员 杨澜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