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8014号
原告:金明洪。
委托代理人:张晓、钟勇妹,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晓红。
被告:金荣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明洪与被告赵晓红、金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晖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代
书记员 谭丽芳 来源:百度搜索“”
金明洪与赵晓红、金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8014号
原告:金明洪。
委托代理人:张晓、钟勇妹,东阳市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晓红。
被告:金荣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明洪与被告赵晓红、金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晖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代
书记员 谭丽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