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981刑初76号公诉机关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1959年8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住泊头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男,196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住泊头市。二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刘若菊,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男,1993年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住河北省泊头市。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经泊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4日被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王茜,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海松,男,1976年6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住河北省泊头市。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24日被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4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赵志强,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泊头市院公诉刑诉(2016)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刘海松犯故意伤害罪,于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占军出庭支持公诉,证人李保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若菊,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及其辩护人王茜,被告人刘海松及其辩护人赵志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9日14时许,在河北省泊头市齐桥镇尹店村,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因在李某家宅基地旁挖土之事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及家人与李晨晓李某某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后李某的儿媳王静、女儿李婷婷到李晨晓李某某家中,期间王静打电话给丈夫李豹,并叫邻村的娘家人父亲王凤彩、母亲尹国红、大爷王某、叔叔王凤军、弟弟王猛等人过来。李晨晓李某某将要打仗的事打电话告诉母亲刘海苓,刘海苓又打电话告诉了被告人刘海松。同日15时许,李豹、王猛闯入李晨晓李某某家院里,李某及家人随后也进入李晨晓李某某家院内,进院后双方发生厮打,李晨晓李某某持菜刀从西屋出来后将李豹后背、手部砍伤,随后又将李某腰部、胳膊等部位砍伤。被告人刘海松用菜刀将王某的胳膊等部位砍伤,王猛用凳子腿将刘海松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豹、刘海松的伤情为轻微伤,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提某、辩认笔录、说明、视听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刘海松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诉称,因其与李晨晓李某某发生口角,其与家人去李晨晓李某某家理论,被被告人一方殴打,致其腰部等部位被菜刀砍伤构成轻伤二级。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晨晓李某某和刘海松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6765.03元、鉴定费600元,护理费137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交通费2000元及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诉称,因李某与李晨晓李某某发生纠纷一事其与李某等人去李晨晓李某某家理论,被被告人方殴打,致手臂等部位被菜刀砍伤,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晨晓李某某和刘海松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其医药费26020.66元、鉴定费600元,误工费52410.35元、护理费13785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交通费2000元及再次治疗费和伤残损失,共计22万元。
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辩称,其没在李某家宅基地上取土,王静和李婷婷到其家中大吵大闹,是对方先去其家中打人,其是正当防卫,而且其只砍了李某后背和胳膊这两刀,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李晨晓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是邻里纠纷引起,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海松辩称,其去了后没有打架,也没持刀砍伤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对刘海松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保利与王某一起在门洞里的重合时间也有3秒钟,监控显示张付平抱着刘海松从门洞出来,其在门洞里但不知道王某的伤怎么造成的,可推定刘海松不是砍伤王某的责任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挖土时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及家人与李晨晓李某某发生争吵,并互相骂街。后李某的儿媳王静、女儿李婷婷到李晨晓李某某家中理论此事,期间王静打电话告诉丈夫李豹,并打电话叫来邻村的父亲王凤彩、母亲尹国红、大爷王某、叔叔王凤军、弟弟王猛等人。李晨晓李某某将此事电话告诉母亲刘海苓,刘海苓打电话喊来被告人刘海松。当天15时许,李豹持砖头和王猛进入李晨晓李某某家,进院后双方发生厮打,后李晨晓李某某持菜刀从西屋出来后将李豹后背、手部砍伤,李某及家人进入李晨晓李某某家院子后,李晨晓李某某持刀将李某腰部、胳膊、后背等部位砍伤,刘海松用菜刀将王某的手部砍伤。王猛将刘海松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豹、刘海松的伤情为轻微伤,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李某受伤后住院16天,花去医药费6765.03元、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600元,误工费为672元,护理费为672元。交通费虽未提交相关证据但实际存在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500元,上述损失共计10809.03元。王某受伤后住院17天,花去医药费26020.66元、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700元,误工费714元,护理费714元,交通费虽未提交相关证据但实际存在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500元,上述损失共计30248.66元。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李某陈述材料证实,2015年9月9日下午一点左右,李晨晓李某某在其大门口前下坡两米左右挖了十多铁锹土,其看见后和他吵起来,后女儿李婷婷和儿媳王静去李晨晓李某某家理论此事,之后亲家王凤彩、亲家母尹国红和王某、王凤军、王猛来了,李豹回来后,其、张付平和他们几个一起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李豹、王猛、李婷婷、王静、张付平、王凤彩几个人先进去了,其和王某、王凤军后进去,其进院后和李保利打起来,李晨晓李某某从后面砍了后背一刀,脑袋两刀,其去了他家西陪房,李晨晓李某某拿着刀进去又砍了其左胳膊肘和左肩膀各一刀,其从西陪房出来后,和张付平被锁到院里,张付平在西陪房门口被李晨晓李某某打倒在地上,后李晨晓李某某、李保利、刘海苓、刘海松几个人打其,约十分钟后,李保胜从东墙头跳进院叫他们别打了,过了一会派出所的人就到了,其和妻子张付平被送到医院了。并陈述刘海松给李保利刀让他砍其,李保利用刀背砍的,没砍伤。2、王某陈述材料和辩认笔录证实,2015年9月9日下午,王静打电话说和邻居吵架了,其和王猛、王凤彩、王凤军、王凤彩的妻子开车去了,到了后王静和她大姑姐、李某、张付平在邻居门外站着,就去他家里,李豹回来在他家西房里面拿了一把刀出去,其就追出去把他拦住了,一会李豹、王静、王猛、王猛的母亲几个人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其和李某在后面也去了,李豹几人进去后李晨晓李某某家大门就关上了,里面有嚷嚷打架的声音,随后李某拧开门,进院后看见两个人拿着菜刀,还有拿棍子的正在打王猛和李豹,王猛躺在地上,李豹跟他们厮打。其拽王猛时有一个人在后面砍李某,另一个人拿着菜刀往李某那边走,其夺菜刀没夺过来,他就砍其头一刀,有一个人拿着棍子打其,其把棍子抢过来,那个用刀砍其的人过来,其用棍子打了他头部,那人用菜刀砍其头部,其用手一挡砍在其手腕上,其攥着手在地上蹲了一会儿跑到门外,让王猛开车去医院了。后来听亲家说砍其的人是刘海松。并证实其在10张成年男子照片中指认出刘海松。3、李豹(李某的儿子)的证言材料证实,2015年9月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接到妻子王静电话就回来了。到家后拿一把砍刀想去找李晨晓李某某,被母亲和媳妇拦下了,又空手朝李晨晓李某某家去,王猛、王静、二姐也一起去了,到他们家门口一个不认识的男子拿着一根木棍,其在他家门口拿了一块砖进去,李保利拿棍子打王猛脑袋一下,其用砖扔到李保利的脸部,将他摁倒在地上打了他脑袋两拳,李晨晓李某某的舅拿一把砍刀,李晨晓李某某拿一把菜刀从他家西屋出来,朝其头砍过来,其用左手一挡,砍到了左手腕部,其扭头往外跑时后背又被砍了一刀,不知道谁砍的。李某头部、胳膊、后背腿上有伤,母亲腿上、脑袋有伤,王某手腕被砍伤了,丈母娘胳膊有伤,王静脑袋、手腕有伤。4、张付平(李某的妻子)的证言材料证实,李晨晓李某某和李某骂街时说其儿子娶后婚,儿媳王静和李婷婷去他家理论这事,她俩刚进院子,李晨晓李某某就把大门插上,他岳母来了之后她俩才出来。后来王猛、王某、王凤彩、王凤军都来了,李豹回来听说也急了,他们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李豹进去之后和他们打起来,其也跟着进去,看见李晨晓李某某拿了一把菜刀砍李豹,王某和王凤彩也进去了,李晨晓李某某用棍子打在其头上,其倒在地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5、王静(李某的儿媳)的证言材料证实,其和李婷婷去李晨晓李某某家后李晨晓李某某就把大门锁上并打电话叫人,其给父亲打电话,后来李晨晓李某某的岳母把门打开,二人回家了。父母和弟弟王猛来了,李豹回来后不愿意,和王猛、李婷婷、张付平一起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双方打起来,李晨晓李某某拿着一把菜刀从他家西屋出来乱砍,砍到谁没看到。其和李晨晓李某某的母亲打起来了,后来李晨晓李某某的岳母给拉开,其就走了。6、李婷婷(李某的女儿)的证言材料证实,其一家人和李晨晓李某某家两家人打起来,李晨晓李某某用菜刀砍了李豹后背一刀、手一刀,李某来了后,他又用刀砍了李某后背一刀,头部一刀。7、王猛(王某的侄子)的证言材料和辩认笔录证实,其和李豹、李婷婷、王静、李豹的母亲张付平一起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李豹手里拿了一块整砖,进门没说两句就打起来了,李豹跟李保利打,其和李晨晓李某某的丈人撕扯,李晨晓李某某拿菜刀从西屋出来先砍了李豹的后背,又来砍其,其一闪倒在地上,刘海松用小凳子砸在其头部上了,其起来朝外跑,到大门口拾了一根棍子,打了刘海松的脑袋,刘海松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朝王某去了,王某用右手一挡,就跑出去了,王凤军喊其送王某去医院了。并证实其在10张成年男子照片中指认出刘海松就是打王某的人。8、王凤彩(王某的弟弟)的证言材料和辩认笔录证实,其和王猛、王某、王凤军、尹国红一起去了李保利家,李豹、王猛、王静、王静的婆婆先进去的,后来听见院子里打起来,李某把门打开进去了,其和王某也进去了,看见王猛在地上躺着,李保利的儿子砍李豹,其向外跑,后面有三个人拿刀追着砍,一个胖子追上王某在大门洞子里朝他脑袋砍了一刀,王凤军就拽着王某出了大门,叫着王猛、尹国红开车去医院了。后来知道砍王某的那人叫刘海松。并证实其在10张成年男子照片中指认出刘海松就是砍王某的人。9、王凤军(王某的弟弟)的证言材料证实,其和王猛、王某、王凤彩、尹国红去尹店村到了打架的那一家门口,他们都进了对方院子,其跟着进了他家门洞,看见王某的脑袋流血,右胳膊也流血,就去医院了。没看见王某的伤是怎么造成的。10、李保胜(李某的弟弟)的证言材料证实,当时听说李某和别人打架了,就去看看,走到李保利家别人说李某被关在院子里了,就顺着东墙头的梯子跳进院里,看到李某身上都是血,李保利一家围着李某打,刘海松脸上也破了,其和王耀功给劝架,李保利的媳妇在屋里拿了一把菜刀给李保利,叫他砍李某,菜刀被王耀功抢过去了,其嫂子在西边房门前躺着,过了一会派出所的人就来了,然后就都去医院了。11、刘海苓(李晨晓李某某的母亲)的证言材料证实,当天下午接到李晨晓李某某的电话说打仗了,其给儿媳妇、村警李星、弟弟刘海松打了电话,其回家后没几分钟李豹和几个人就来了,就打起来,其和王静打起来,一会有人拉开了,王静跑出院外,其追到大门外停下待了一会回去了,看见刘海松脑袋破了,李某在院子里,就用手里的东西过去打李某,一会儿派出所的人来了。12、李西凤(李晨晓李某某的岳母)证言材料证实,当天下午去李晨晓李某某家看见李晨晓李某某和一个老头吵架,其和闺女把李晨晓李某某给拉开了,随后老头的闺女跟儿媳妇找到李晨晓李某某家骂街,过了一会她俩就走了,又过了一会,李晨晓李某某的舅舅来了,其在屋里听见院子里有吵闹的声音,有人说打,就出去给拉架了,没注意谁拿刀。打完仗后看见刘海松脑袋破了,对方老头身上有血,李晨晓李某某在地上吐。13、李希平(李晨晓李某某妻子的三姨)的证言材料证实,当天下午其去李晨晓李某某家帮忙落梨,一群人来到李晨晓李某某家打架,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手里拿着砖,他们打到一起,具体怎么打的不知道。后来看见一个男子拿着一把刀,砍到李晨晓李某某舅舅的脑袋上。14、胡效廷(李晨晓李某某的岳父)的证言材料证实,李晨晓李某某用菜刀砍人,具体用刀砍到谁不知道,有人用刀砍刘海松。李某胳膊有伤,谁打的不知道。15、王耀功证言材料证实,其和刘海松是一个村的,一起去的尹店李晨晓李某某家,在他家院里看见有个人手里拿刀和对方打架,其就把刀夺过来放他家西屋了,又去西陪房从李保利手里夺过来一把刀放到北屋,从李保利妻子手里夺来一把锤子和一根铁棍,放到北屋了,出来后又从李保利手里夺了一把刀也放北屋了,然后其进屋打电话了,再出来他们还在一起厮打,过了一会派出所的民警就到了。当时刘海松脑袋破了,李某身上有血。16、姚岗证言材料证实,李某掘土的地方是村里的排水沟,李晨晓李某某取土的地方是李某出门的必经之路。17、李晨晓李某某供述,和李某发生口角后,李豹和王猛等人到其家中,李豹用砖打李保利,并对他拳打脚踢,其急了就拿了一把菜刀出来砍了李豹两刀,又砍了李某后背和胳膊两刀,看到刘海松头上有血,王耀功给拉架了,过了一会派出所的人到了,就去医院了。但认为其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证实其系投案。18、刘海松供述,有四个人去了李晨晓李某某家打起来,其给拉架没拉开就用小板凳打其中一个小伙子,那人跑其在后面追,在大门洞子有人打其,有一个人手里拿着刀其给抢过来,后来就不打了,没用刀砍王某。并证实其系投案。10、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王某系外力作用致右尺骨粉碎性骨折、体表多处皮肤创口长度累计达15CM以上,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李某系外力作用致体表多处裂创长度累计达15CM以上,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豹和刘海松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鉴定意见书均已送达。20、齐桥镇尹店村委会证明证实,李晨晓李某某垫路取土所在地承包权为李某,李某取土位置为村集体所有内。21、现场平面图、案发现场照片、提取笔录、作案工具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和作案工具菜刀、木棍、砖已被提取。22、李晨晓李某某家提取的监控视频光盘一张证实案发现场情况。23、村警李星的辨认笔录证实其对李晨晓李某某家提取的监控视频中出现人员的辩认情况。24、泊头市公安局说明证实,2015年11月3日刘海松因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未到案,2015年11月6日对刘海松上网追逃,2015年12月8日刘海松到齐桥派出所投案,但没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25、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李豹、王猛、王静、王某、李某、刘海松、李保利、李晨晓李某某、刘海苓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6、户籍证明两份证实李晨晓李某某、刘海松的基本情况。27、医药费票据一张、鉴定费票据一张、住院病历一份、诊断证明一份证实李某住院治疗及医药费花费情况;医药费票据九张、鉴定费票据一张、住院病历一份、门诊病历一份、诊断证明一份证实王某住院治疗及医药费花费情况。被告人申请的李保利(李晨晓李某某的父亲)出庭当庭作证称,王某和李某的伤是其用刀砍的,没有其他人用刀砍被害人。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材料证实,李豹手拿砖进来冲其过来,用砖将其砸倒在台阶上,看见一个男子拿一把长刀片,其没有打仗,也没有打李某,当时刘海松脑袋受伤了,李晨晓李某某脑袋疼,李某身上有血不知道是怎么弄得。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与当庭证言相矛盾。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刘海松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晨晓李某某当庭只承认砍了李某两刀,但在李晨晓李某某家提取的监控显示李晨晓李某某在院内砍了李某身上三刀,李某跑到李晨晓李某某家西陪房后李晨晓李某某持刀追进去,出来后李某头部受伤流血了,即使李某头部的伤不是李晨晓李某某造成的,李某身上的三处伤根据鉴定意见书长度也超过15厘米,也构成轻伤二级,李晨晓李某某应对李某轻伤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李晨晓李某某辩称其是正当防卫,但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进入李晨晓李某某家院子后并没有殴打李晨晓李某某及其家人,李晨晓李某某持刀将李某砍伤,不存在防卫的情况,对李晨晓李某某的该主张不予采纳。王某、王凤彩、王猛均陈述砍伤王某的是一个胖男子,并辩认出砍伤王某的人是刘海松;并且通过观看在李晨晓李某某家提取的院内监控视频,刘海松于2015年9月9日15时12分18秒从东陪房方向拿菜刀出来,12分21秒持菜刀冲入门洞,29秒从门洞出来,其在门洞呆了8秒;2015年9月9日15时12分整王某进入门洞,15时12分05秒进入院内同李保利用木棍打,07秒又撤回门洞,15时12分33秒王某手持木棍从门洞出来。证实刘海松持刀冲入门洞的8秒钟王某在门洞当中,期间没有其他人拿刀进入门洞,结合王某陈述的其受伤后在地上蹲了一会儿才跑出门洞,刘海松在门洞的时间与王某受伤的时间相一致。院外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9月9日15时12分30秒李保利拿菜刀从东陪房冲入门洞,15时12分33秒王某手持木棍从门洞出来,二人重合时间仅有3秒,在门洞里有其他人的情况下,李保利不可能在3秒钟内完成进入门洞砍王某数刀的行为。李保利出庭作的王某与李某都是其砍伤的证言与监控视频和李晨晓李某某的当庭供述均存在矛盾,和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材料也相矛盾,对照监控视频应认定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故其出庭所作证言不属实,不予采信。结合证人证言及监控视频应认定王某的伤是刘海松造成的,对刘海松和辩护人所持的无罪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刘海松持械伤人,可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虽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其系投案但不构成投案自首。本案的发生是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闯入被告人家中发生打架,被害人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李晨晓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其依法应予赔偿。刘海松的犯罪行为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其依法应予赔偿。李某、王某主张的营养费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误工费、护理费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应按农林牧副渔标准计算。王某主张的二次手术费尚未实际发生,应待实际产生后再行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刘海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李晨晓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一万零八佰零九元零三分。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被告人刘海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三万零二百四拾八元六角六分。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夏文强
审 判 员 房晓宇
人民陪审员 燕翔云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