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91民初1233号

夏靖与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靖,袁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91民初1233号原告夏靖,男,汉族,1970年3月1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委托代理人黄茂生,四川天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被告袁红,恨,汉族,1987年6月2日出生,住址:成都市高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靖诉被告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袁红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57条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代理

审判员  程洁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杨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