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7刑终94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甲。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月7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辩护人张亮,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作出(2016)湘0722刑初3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某甲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将案卷移送至本院,本院同日立案受理本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赵某甲,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15年10月11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甲驾驶湘J×××××中型自卸货车在汉寿县崔家桥镇回龙潭村赵家湾组自家门前倒车时,因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将在道路上行走的姜某撞倒,造成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甲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05000元,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廖某、赵某乙的证言,证明2015年10月11日8时40分左右,二人看到赵某甲驾车从其家中倒车上公路。在倒车过程中,姜某手持的竹棍边探路边由西往东在公路上行走,在其竹棍碰到赵某甲货车右后轮后,姜倒坐在路边,廖、赵二人挥手喊赵某甲停车,但赵没听到,仍然继续倒车,货车的右前轮碰到姜某,姜躺在地上,赵某甲发现后停车将姜某送往医院。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位置、状况。3、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行驶证,证明被告人人及肇事车辆的信息。4、机动车保险单,证明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证明死者姜某系钝性机械性暴力作用全身多处致生命重要器官损伤引起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证明被检车辆所产生的痕迹符合湘J×××××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右侧前踏步、右前轮胎外侧与人体相接触所形成。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赵某甲未按规定倒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8、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证明被告人赵某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05000元,并取得谅解。9、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赵某甲的基本身份信息。10、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赵某甲系主动到案。11、被告人赵某甲对驾车肇事的经过供认不讳。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汉寿县司法局提供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某甲不服,以原审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错误,被害人双某,年龄偏大等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自己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不应负全部责任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予以确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甲违反交通法规,在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导致被害人姜某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赵某甲肇事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赵某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甲上诉称原审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错误,被害人双某,年龄偏大等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自己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不应负全部责任。经查,赵某甲倒车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虽然被害人年龄和身体上的某些缺陷在客观上会导致其感知能力、行动能力等方面较常人有所区别,但从法律层面而言,被害人并不因上述存在的缺陷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故上诉人赵某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文 杰
审判员 吴 坤
审判员 戴小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陈奕骆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