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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6民初2792号

纪蓓与顾雨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10-14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纪蓓,顾雨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6民初2792号原告纪蓓。委托代理人谢莉莉、皋荣蓉,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雨弘。本院在审理原告纪蓓诉被告顾雨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纪蓓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纪蓓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纪蓓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260元,由原告纪蓓负担。

审判员  肖仁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朱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