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8043号原告周丕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托代理人黄妙燕,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隆颢。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丕海诉被告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丕海于2016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丕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75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林 艳
人民陪审员 张艳荣
人民陪审员 李宏新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姗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