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102刑初475号

俞伟伟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9-14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俞伟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02刑初475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俞伟伟,男,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清市。2005年4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7月16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6)4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伟伟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请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6日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俞伟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俞伟伟在福州市晋安区楼下,将一小袋重0.81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与郑大(化名)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俞伟伟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俞伟伟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被告人俞伟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系累犯、再犯,具有立功情节,故建议对被告人俞伟伟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俞伟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且有扣押的毒品、毒资照片等物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福建省毒品实物上缴收据等书证;证人郑大的证言;被告人俞伟伟的供述和辩解;福州市公安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等鉴定意见;被告人俞伟伟对贩卖毒品的地点、涉案毒品、证人郑大的辩认,证人郑大对贩卖毒品的地点、涉案毒品、被告人俞伟伟的辨认等辨认笔录;前科材料、户籍证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立功证明、抓获经过等其它证据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俞伟伟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0.8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伟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俞伟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俞伟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6年10月2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毛岚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佳佳附:本案判决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