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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旌民一初字第00585号

程贝贝与绩溪县至诚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旌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程贝贝,绩溪县至诚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中心支公司,操卫华,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黄腊花,王利民,白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