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2002民初159号本院对原告李秋兰诉被告卓学英、资阳市光远减速机制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20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20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第16行中“
审判员王颖”应更正为“
审判长王颖
审判员张丽珍
审判员孙进川”。
审判长 王 颖
审判员 张丽珍
审判员 孙进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四贤 更多数据:
李秋兰与卓学英资阳市光远减速机制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2002民初159号本院对原告李秋兰诉被告卓学英、资阳市光远减速机制造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20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20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第16行中“
审判员王颖”应更正为“
审判长王颖
审判员张丽珍
审判员孙进川”。
审判长 王 颖
审判员 张丽珍
审判员 孙进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四贤 更多数据: